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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方不还钱,是否构成拒执罪

发布时间:2026-04-14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判断“出了调解书后,对方不还钱”是否构成拒执罪,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三条关于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的规定。该条规定: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这里的“裁定”包含法院制作的调解书,因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与判决书、裁定书同等的法律效力。在“出了调解书后,对方不还钱”的情况下,若对方属于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”,比如明明有存款却恶意转移,或者有收入却隐匿、挥霍,导致调解书无法执行,就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,能告拒执罪。但若对方确实没有经济能力,无法履行还款义务,则不符合“有能力执行”这一前提,不能以此罪控告。对于“出了调解书后,对方不还钱”的情况,以下是几点实用的行动建议:1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:在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,对方不还钱,应第一时间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因为申请强制执行有两年时效,逾期可能丧失法律强制保护。2、积极收集对方财产线索:在申请执行的同时,尽可能收集对方的财产信息,如银行账户、房产、车辆、工资收入等,并提供给法院执行部门,以提高执行成功率。3、调查对方是否有拒执行为:留意对方是否存在隐藏、转移财产,或者有能力履行却以各种理由拖延、拒绝履行的情况,若发现此类行为,及时固定证据,为可能的拒执罪控告做准备。4、与执行法官保持沟通:定期向执行法官了解案件进展,询问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配合调查,确保执行程序顺利推进。选择解决方案时,重点考虑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恶意拒执的故意。若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,建议进一步向专业律师咨询,以获取更精准的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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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“出了调解书后,对方不还钱,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拒执罪,能告吗?”这一问题,是否构成拒执罪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,并非所有不还钱行为都构成。如果或若存在对方有能力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,却通过隐藏、转移财产等方式拒不执行,且情节严重的情况,则可能构成拒执罪,此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法院提起刑事自诉。如果或若存在对方确实没有履行能力,例如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,且并非故意逃避履行,则一般不构成拒执罪,这种情况下不能以拒执罪控告,只能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等民事途径解决。引入语1已包含答案1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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